• 最新消息
稅務新聞彙整3/22

1.公司未依執行命令扣取員工薪資,小心公司財產被執行(2019/03/05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指出

常有公司行號來電詢問,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來員工的扣薪命令,不知如何處理?

該局表示

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19條規定,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存在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10日內提出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若該第三人公司或營利事業未依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命令之記載,將扣押款項交付移送機關,也沒有在收受執行命令後10日內,向行政執行分署提出書狀聲明異議,行政執行分署得因移送機關之聲請,逕向第三人之存款及財產為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公司行號如接獲員工扣薪執行命令後,勿置之不理,如欠稅員工已經離職或因其他原因無法依命令內容扣押交付員工薪資時,應於10日法定期間內向行政執行分署聲明異議,以免徒增不必要困擾。

 


2.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減半課徵房屋稅(2019/03/05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並填具申請書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後,經現場勘查屬實,即可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合法登記之工廠係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工廠登記之工廠,因此,若利用違章建築作廠房使用,無法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另原合法登記之工廠,其增建之廠房部分非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範圍之建物,在未辦理工廠變更登記前,亦不能減半徵收房屋稅。

 


3.房屋登記網拍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2019/03/11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

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供住家用房屋作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房屋內若沒有堆置營業貨品,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按住家用稅率課稅之網拍業者,其房屋仍需以供住家使用為前提要件,如該營業登記處所中,部分空間有堆置與其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則該部分不屬於住家用範圍,必須與實體店面一樣依據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營業用及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營業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之六分之一。

 


4.營業人取得固定資產而有溢付營業稅額,得申報退還(2019/03/09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

為鼓勵投資、促進資本形成,在加值型營業稅制度下,企業購進資本財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可以退還,此種對資本財的實質免稅,係為提高企業擴充或置換新設備的誘因,促進企業資本的形成,是以營業人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於申報營業稅時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退還,惟不超過前開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

本局舉例說明

甲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為15,000元,進貨及費用之進項稅額如為12,500元,取得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為5,000元,上期累積留抵稅額為5,000元,其當期溢付稅額為(12,500元+5,000元+5,000元)-15,000元=7,500元,因溢付稅額7,500元大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5,000元,故可退還之稅額,為該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5,000元;如該當期進貨及費用之進項稅額僅有7,500元,其當期溢付稅額僅為(7,500元+5,000元+5,000元)-15,000元=2,500元,因溢付稅額2,500元小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5,000元,故得申報退還溢付稅額為2,500元。

本局進一步說明

營業人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有溢付之營業稅額,於申報當期營業稅時,得填具固定資產退稅清單,檢附取得之證明文件,於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內申報退還;近來受美中間的貿易衝突影響,台商陸續回台投資,倘設廠所取得固定資產而有溢付營業稅額時,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報退還。

 

 

5. 地上立體停車場是否應課徵房屋稅?(2018/03/05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臺中市領有駕駛執照人口數近180萬人,汽車總數量有109餘萬輛,平均約每1.6人駕駛一輛車,而停車位相對不足,故有民眾利用空地規劃為平面及立體停車場,供個人或不特定人停放車輛,但須特別注意立體停車場應核課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地上立體停車場如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則應課徵房屋稅,另依財政部73年10月5日台財稅第60731號函釋,如有收取費用,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計徵房屋稅,雖未收費,也應按住家用稅率計徵房屋稅。

 

 

6. 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不列入房屋稅課徵範圍(2019/03/05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故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

該局進一步說明

房屋如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情形,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7. 夫妻各自擁有一間房子,如何申請地價稅自用?(2018/03/06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王先生來電詢問,他與妻子分別持有一間房子,聽朋友說地價稅自用只能申請一處,該如何選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稅法規定,夫妻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以一處為限;又夫妻分別以所有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應以共同擇定之戶籍所在地為準,未擇定時,應以申請當年度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最高者為準。

該處又表示

王先生稱自己設籍於自有房子,妻子與未成年小孩則設籍於妻子所有房子,該處委婉告知王先生選擇地價稅繳納較多之土地申請自用節稅較多,也告訴他如有直系尊親屬(父母或岳父母)可設籍另一間房子,就可以2處都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8. 以繼承土地抵繳遺產稅,仍應申報土地增值稅!(2018/03/07東縣政府財稅局)

如陳先生因父親過世欲繼承遺產,不過因無足夠現金支付遺產稅,則申請以繼承土地抵繳遺產稅,將該土地移轉登記國有,是否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

屏東縣政府財政局表示

仍須申報土地增值稅,始能完成移轉登記。依據財政部68年7月23日台財稅字第35071號函釋:「繼承人以繼承土地抵繳遺產稅,將該土地移轉登記為國有,應辦理現值申報及審核。」

此外,須注意申請抵繳遺產稅將土地移轉登記為國有,與單純繼承土地有別,土地增值稅須申報且不一定能免稅!該抵繳申請,是申請抵繳「遺產稅」,而非抵繳土地增值稅。

最後提醒您,如您想以繼承取得之土地抵繳遺產稅時,請應先至國稅稽徵機關申請「抵繳遺產稅」,經審查核准後,再檢附相關文件至本局辦理土地現值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