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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登記自有工廠直接供生產使用,房屋稅可減半徵收

(2019/03/12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經提出申請者,可依營業用稅率減半1.5%課徵房屋稅,其範圍包括從事生產所必需的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面積。

該局進一步說明

如未領有使用執照的違章廠房、未供生產使用的空置廠房,以及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等房屋,依規定無法適用減半徵收房屋稅之優惠。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

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依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