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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應補稅處罰

(2019/08/29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

營利事業列報薪資支出,須員工任職於該營利事業服務,並應保存員工薪資收據或簽收之名冊,且能證明相關支出確由公司支應,如係由銀行轉帳存入員工帳戶,應保存經銀行蓋章證明之存入清單。

相關支出如經查明確無支付事實而係虛列成本、費用或損失致短漏報所得額者,除補稅外,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另民眾若發現被虛報薪資所得情事,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任職其他公司之在職證明、學生證、服役證明、健保投保資料或實際領薪資料等,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