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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之土地,經核課土地增值稅後申請適用減免,致有應退稅款時應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
(2019/10/14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
近來有民眾詢問,土地拍賣後若有應退稅款時,可否退還至債務人所持有之金融機構帳戶內?
該局說明
法院拍賣土地之價款,已扣繳土地增值稅,嗣後如有就該拍賣土地申請適用減免、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致有應退還之稅款時,該退稅款係屬拍賣所得價金之一部,應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給債權人並不能直接退還給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