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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企業協助逃稅 將連坐

(2020/1/20聯合新聞)

中區國稅局表示

企業透過家族關係人或關係企業隱匿欠稅,不僅僅欠稅事業體本身可能會遭到假扣押處分,甚至還可能會連累到關係企業,一併遭到國稅局追訴。

中區國稅局轄內有間A公司遭檢舉未開立統一發票,涉有短漏報銷售額及營業稅的情形,被國稅局要求補徵本稅並裁處罰鍰。因應國稅局的處分,A公司繳清本稅之後,罰鍰的部分就不打算繳納,而是直接提起行政救濟。

中區國稅局針對A公司名下少數財產禁止財產處分之後,發現還是不足以清償欠稅罰鍰,持續追查A公司隱匿或移轉財產事證後發現,A公司負責人在國稅局查稅過程中,就已經先將公司名下財產價值100萬餘元的貨車,移轉給家人所成立的B公司,顯然有移轉財產給特定關係人,企圖逃避稅捐執行的跡象。

國稅局還發現A公司將部分銷售貨款,直接存入第三人的銀行帳戶,企圖逃避稅捐,為避免A公司藉由行政救濟程序拖延行政執行進度,國稅局最後向地方法院聲請對A公司財產進行假扣押,經法院裁定扣押A公司銀行存款57萬餘元。

這個案例中,國稅局不僅聲請假扣押財產,對於協助逃稅的第三人,國稅局也提起訴訟確認金錢債權,最後A公司不堪壓力,撤回復查申請,並全數繳清欠稅。

為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不僅會運用禁止處分、限制出境等行政處分,甚至會向法院提出假扣押、財產確認訴訟,以確保稅捐債權,呼籲納稅義務人必須依法繳稅,切勿蓄意隱匿或移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