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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抽獎 逾2,000元要稅

(2020/1/20聯合新聞)

農曆春節前,各企業紛紛舉辦尾牙活動,科技大廠群聯更在尾牙祭出高達2億元抽獎獎金,但是企業抽獎得注意扣繳問題。

北區國稅局提醒

獎金撥入員工帳戶,或是獎品交付員工時,都須先扣取10%稅款,隔月向國稅局繳納。

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規定,凡是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等形式所發放的獎金,原則上應按給付全額扣取10%稅款,隔月向國稅局繳納。並於隔年申報扣繳憑單,而且人人有獎的形式,也會有不同的扣繳規定。不過並不是大獎小獎都要扣繳,如果應扣稅額未超過2,000元,就可以免辦扣繳。

用起扣點來換算,企業在尾牙過程中,如果以抽獎的形式,一次發放2萬元以上的獎金,就必須代扣稅款繳納國庫;雇主給付獎金、辦理扣繳之後,要在隔月10日以前向國庫繳清,隔年1月底前辦理扣繳憑單與免扣繳憑單申報。

如果給付對象是外國員工,並非本國稅務居民,那規定又更嚴格,不論抽到獎項金額大小,都要扣取20%稅款,而且要盡快在1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

除了抽獎之外,有些獲利良好的企業,甚至也會願意在尾牙上祭出「人人有獎」激勵員工,官員指出,尾牙發放的獎項若非機會中獎型,不管有沒有設定領獎條件,都是屬於「非每月給付」的薪資,要依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來進行扣繳,可以選擇依5%稅率扣繳,或是依照「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所規定扣繳額度,企業可以擇優辦理。

有些企業尾牙以時下當紅的商品來辦抽獎,同樣也要辦理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