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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申報不及 可提延長三個月

(2020/1/20聯合新聞)

北區國稅局表示

贈與稅要在贈與發生日起算30日內申報,不過在實務運作上,第一次申請若資料準備不及,國稅局通常會允許延期一次,最多三個月;若三個月後仍無法如期申報,就須提出不可抗力的特殊事由。

贈與稅有每年220萬元免稅額,贈與人在同一個課稅年度當中,不管贈與幾個對象、分幾次贈與,凡贈與他人財產總值超過220萬元,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

家人之間最常利用每年220萬元免稅額來辦理不動產移轉,所以每年1月時,國稅局都會收到許多贈與稅申報案。

很多民眾第一次申報贈與稅時,會較手忙腳亂,資料準備不及,其實如果真的沒辦法在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可以在申報規定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國稅局通常也會予以核准,最多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