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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彙整109/06/30

1.暫停營業,仍須報去年營所稅(2020/6/22聯合新聞)

所得稅報繳期限僅到6月30日,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今年申報的是去年的所得稅,因此受到新冠肺炎影響而在今年申請暫停營業的商家,仍要記得在期限內申報去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免逾期申報,還要加徵一筆滯報金或怠報金。

國稅局舉例

甲公司經營餐飲業,今年以來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生意清淡,因此在今年3月31日辦理暫停營業,依據所得稅法及相關函釋規定,甲公司仍應在今年6月30日前,辦理去年營所稅結算申報。

國稅局表示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財政部今年已全面延長所得稅申報期限至6月30日,此外如果真的繳稅有困難,也可在申報期間準備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辦理延分期繳稅,最多延期一年、分期三年,可適當減緩繳稅壓力,提醒納稅人別忽略申報義務。

如果納稅人逾期申報,國稅局將依核定應納稅額加徵10%滯報金,最低不少於1,5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若經國稅局以滯報通知書通知限期補報,仍未依限辦理者,則依核定應納稅額加徵20%怠報金。


2.違章工廠,無房屋稅減半徵收之適用(2020/6/2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本市某違章工廠,擁有五百多坪廠房,據聽廠房房屋稅可減半徵收,興沖沖前來申請房屋稅減半徵收。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合法登記之工廠,其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如該房屋在同一基地且在同一圍牆內,新建無使用執照之違章房屋時,因違章房屋既無設立許可,尚難認屬合法登記之工廠,自無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

該處進一步表示

所稱合法登記工廠之自有房屋,係指符合工廠輔導法規定核准設立之工廠,其房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而言:一、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二、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而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

該處特別呼籲民眾

如房屋符合減免規定者,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權益受損。


3.財團法人解散後將其房屋無償移轉基金會應課契稅(2020/6/24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

財團法人解散後以所有房屋無償移轉為基金會所有,核屬不動產之贈與,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第7條規定,應由基金會報繳贈與契稅。

該局說明

本案房屋所有權之移轉,核屬贈與性質,現行稅法對於兩個不相隸屬之財團法人間財產移轉,並無特別減免契稅之規定,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及第7條規定,應由基金會報繳贈與契稅。至於財政部68台財稅第37603號函,係指規定財團法人組織之宗教團體,將部分不動產以捐贈方式移轉為原屬該財團法人之分支機構所有,另再成立財團法人時,得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故此函解釋與本案情形不同,自不能比照免徵。


4.二親等買賣房產移轉 須提出收付價款證明(2020/6/30聯合新聞)

家人之間互相買賣不動產,必須留意贈與稅的問題,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避免假買賣真避稅,二親等內買賣財產,必須提供買賣契約書,還要再提出收付價款證明文件,向國稅局辦理申報後,取得「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可以到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

土地、房屋、股權這三類產權移轉,是實務上家人間見最常見的應申報買賣,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買賣財產,應視為贈與處理,如果贈與方每年贈與價值超過220萬元,就要課徵贈與稅,此項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為防杜親屬間以虛構買賣方式逃避贈與稅,因此在稅法上仍推定為「財產贈與」行為。

遺贈稅法規定

如果二親等內家人買賣,可以提出實際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而且這筆錢也不是由賣方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就不必視為贈與。


5.車牌遺失或失竊,不代表不用繳使用牌照稅(2020/6/24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

近來常接到車主打電話查詢,車牌早已失竊了,為何還收到109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該局說明:汽、機車號牌遺失或被竊,很多人認為向警察局報案手續就完成了。其實不然,該局提醒各位車主,現行使用牌照稅法及相關法令,並沒有『遺失車牌』之車輛,可免繳納使用牌照稅之規定。請務必檢附警察機關車牌失竊證明單,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登記,並重領新牌照。如未依規定辦理,則視為繼續使用,若逾期未納使用牌照稅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補稅處罰。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各位車主注意您自身權益。

 

6.領取定期存款利息時,是否繳納印花稅?(2020/6/18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定期存款是很普遍的理財工具,爾來接獲民眾電話詢問領取定期存款利息時,是否繳納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存款人於領取利息時,以轉帳方式直接轉入存款帳戶,且未出具銀錢收據或其他代替銀錢收據性質之憑證者,可免印花稅。若存款人領取現金利息時,在支出傳票上蓋章並未另立收據,該項傳票,既經蓋有「付訖」字樣,代表該筆利息款項已由存款人收清,依照印花稅法規定,傳票即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利息部分應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即存款人)貼用印花稅票,本金部分則免予貼花。

 

7.不可不知 您的房地會因欠稅遭禁止處分而無法移轉(2020/6/18新竹市稅務局)

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後仍未繳納且達一定金額以上者,無論有無申請復查,依法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金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

日前有一位市民要賣房子,赫然發現無法移轉過戶,才知道原來該房地因欠繳應納稅捐達相當數額,稅務局基於保全租稅債權,業已通知地政機關,將納稅人之不動產為不得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之禁止處分登記,需俟所有欠稅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後,始能辦理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稅務局提醒民眾

如果土地、房屋被禁止處分,將無法進行買賣及設定,甚會因為大部分金融機構不接受被禁止處分的土地、房屋作為抵押擔保品,而無法順利申請到貸款。請民眾注意按照各稅繳款期限繳納稅捐,以免權益受損。

 

8.住宅外側壁面供人繪製或懸掛廣告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2020/6/18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土地所有權人將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或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雖有收取租金,但如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明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其用地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廣告物在不影響自用住宅使用情形下,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情事,土地所有權人可於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分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才能自當年起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