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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臨時展售 不必另辦稅籍

(2020/10/27聯合新聞)

品牌或零售業者為了出清商品,有時會租下特定閒置空間,進行短期的臨時性特賣會,南區國稅局表示,跨區的臨時銷售行為,廠商只要向原所屬國稅局申報營業稅即可,不必為了臨時活動,額外在當地申請稅籍。

針對已經在固定營業場所辦理稅籍登記的營業人,偶爾跨越不同稽徵機關轄區辦理表演、展售及比賽等臨時性活動,基於簡化行政考量,營業人只要跟原本登記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即可。

舉例來說

譬如坊間常見的品牌臨時特賣會、市集活動短期擺攤,或像是參與政府活動現場進行展售等,這些模式都符合臨時性展售活動的標準。

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如不方便現場裝置開發票設備,應由推銷人員攜帶統一發票,於銷貨時主動開立並交付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