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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彙整110/04/27

1.營所稅核定 通知書寄發(2021/4/26聯合新聞)

2019年度的營所稅申報案,近期已經陸續完成核定,並在近期寄發核定通知書,台北國稅局表示,核定結果可能會跟企業原本申報的不同,提醒企業盡快核對,今年5月報稅時,避免發生與去年同樣的申報錯誤。

每年收到營所稅申報案後,國稅局會進行「選案查核」,挑出部分風險較高的案件,詳盡確認其申報內容;至於沒有被選案查核的案件,則僅作書面審查。

其實企業報稅常犯的錯,每年都大同小異,譬如漏未申報利息的扣繳所得,這點國稅局很容易勾稽相關資料發現;另一方面,今年報稅時,也勢必要確認前一年度的虧損扣除餘額、投資抵減餘額等,企業收到核定通知書後,應盡早確認相關資訊,以利今年順利申報。國稅局已經陸續核定去年的書面審查案件,並預計於4月底前寄發核定通知書。

2.營業稅籍清查 納入無人店(2021/4/27聯合新聞)

為掌握稅源並加強稅籍管理,財政部各國稅局每年都會舉行例行性營業稅實地清查,今年清查作業自4月起陸續展開,國稅局鎖定重點在夾娃娃機店、日租套房、新興無人商店、銷售電子菸或加熱式菸品等營業人,是否有確切辦理稅籍登記。

未辦理稅籍登記是往年最常發現的錯誤,請營業人留意稅法規定,並依規定辦理。

財政部每年都會進行例行性營業稅清查,以掌握相關稅源,今年包括夾娃娃機店、露營場地、日租套房、網路名店、新興無人商店、個人工作室、寵物美容與寄宿、銷售電子菸或加熱式菸品等營業人都將一併清查,確認是否有逃漏稅或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等情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

中區的清查工作是自今年4月1日起展開,將逐一核對已辦理稅籍登記的營業人,將確認其營業事實與原申請登記事項是否相符。

此外國稅局也將全面清查未辦理稅籍登記即擅自營業,或停業後未申請復業就擅自營業、暫停營業未申報核備、停業期滿未復業等情形,同時也會清查原本為查定課徵營業人,改為須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後,是否有將「免用統一發票標誌」撤除。

國稅局呼籲店家若有不合規定情事,儘快向主管稽徵機關補辦稅籍登記或變更等作業,若有漏稅者也要一併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財政部表示

國稅局每年例行性營業稅籍清查作業都在4月至12月間進行,會派員實地查對,依往年經驗,多數營業人稅籍登記都沒有不符合的問題。

此外若當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銷售勞務4萬元、銷售貨物8萬元),就不會有補稅處罰問題。

3.未分配盈餘申報 留意二狀況(2021/4/27聯合新聞)

5月報稅,企業別忘了申報未分配盈餘,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企業今年申報108年度未分配盈餘時,記得一併檢視去年申報是否須辦理更正,主要可能有兩情形,像是去年全年轉虧為盈、或虧損比預期少,都要記得更正申報107年度未分配盈餘。

去年遇到新冠肺炎疫情,財政部提供紓困措施,企業去年首季若虧損,可按比例換算成上半年虧損,提前拿來作為申報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舒緩資金壓力,不過當時財政部也表示,這只是暫時性措施,若後來企業轉虧為盈,就可能需要更正申報。

因此今年營所稅申報書也特別新增欄位「以109年度上半年估計虧損列為107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者於本年度檢視結果」。

中區國稅局提醒

今年申報108年度未分配盈餘時,記得一併檢視109年度實際盈虧情形,若全年度有盈餘,或全年度虧損依規定優先沖抵108年度盈餘後無餘額,或沖抵後餘額小於原估計虧損,都要更正申報。

國稅局舉例

甲公司去年第1季虧損100萬元,去年5月報稅時,換算為上半年虧損共200萬元,剛好抵掉107年度的200萬元未分配盈餘,因此去年並未繳納未分配盈餘稅。

不過後來甲公司營運漸入佳境,去年整年實際上有50萬元盈餘,如此一來,甲公司今年報稅時就要記得更正申報,107年度的200萬元盈餘應課5%稅率,應補繳10萬元稅款。

另外一家乙公司去年首季虧100萬元,107年度、108年度未分配盈餘分別為200萬元、100萬元。而乙公司去年實際虧損180萬元,依規定應優先用來沖抵108年度未分配盈餘,沖抵後剩餘的80萬元,才可抵107年度。

但去年報稅時,乙公司是先以首季情況預估200萬元虧損來抵107年度,因此今年應一併更正申報,將落差的120萬元以5%稅率計算,應補稅6萬元。

國稅局呼籲

營利事業今年報稅時,記得自行檢視去年全年度實際盈虧,如有前述情形,記得更正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後續還要被國稅局剔除補稅。

4.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重點整理(2021/4/22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

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0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截止,為協助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申報,該局彙整109年度結算申報重點事項,提醒企業注意。

一、為落實節能減碳,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表,屬營利事業依特定規定始須填報者,例如:租稅減免、關係人交易明細表、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或其他申報書表附冊等,未納入訂本式申報書,倘營利事業需要使用上開申報書表,可至該局網站「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專區」下載表單,依式填寫後併同申報;使用網際網路申報者,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即網路申報軟體)仍提供各申報書表之建檔功能。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稱紓困特別條例)之規定,申報書修正內容如下:
(一)為慰勉及獎勵防疫工作人員,並對營運困難之事業與相關從業人員提供協助,紓困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疫情影響而依該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以下稱各項補助),免納所得稅。依財政部109年11月25日台財稅字第10904629980號令規定,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取得上開各項補助,應列為取得年度之免稅收入,即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行依法調整減除該筆免稅收入,其必要成本及相關費用得核實認列。

(二)為提高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薪資誘因,並使其積極參與防疫,紓困特別條例第4條規定,給付員工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申請本項租稅措施,應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寫營利事業申報書第A31頁、機關團體申報書第14頁,並檢附員工請防疫隔離假之假單或請假紀錄、薪資金額證明及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居家隔離(檢疫)通知書、集中隔離(檢疫)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年度減少達30%者,依財政部110年1月26日發布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15點規定,其適用擴大書面審核之純益率標準,得按80%計算,填寫申報書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請注意勾選「附註八」欄位。

三、配合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但為減輕低獲利企業負擔,課稅所得額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分3年逐年調高1%。自109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一律按20%稅率課稅,為使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申報書訂有稅率及速算公式供參考運用。

四、為協助企業強化研發能量,財政部於109年11月2日修正發布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部分條文,自109年度起,將全職研發人員參與研發專業知識之教育訓練費用,納入研發支出投資抵減適用範圍,鼓勵企業投入資源培訓研發人員,提升其研發技術或專業能力。公司申請適用租稅優惠,可以注意申報書第A15-2頁之新增支出欄位、附註及填寫說明。

五、為因應國際間移轉訂價發展趨勢及配合我國實務需求,財政部於109年12月28日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增修無形資產及其他移轉訂價相關規範,自109年度結算申報案件適用。另外,為反映交易經濟實質、確保關係企業利潤符合常規並負擔合理稅負,依財政部108年11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804629000號令規定,自109年度起,營利事業從事受控交易,符合要件並繳納相關稅捐(費),於會計年度結束前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者,應於申報書第B2頁揭露相關資訊,並檢附證明文件。

該局特別提醒

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如有申報應退稅款,可以在申報書填寫「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經核定後之退稅款項即可直接匯入帳戶,節省日後兌領退稅支票往返時間及成本。

5.企業租屋稅費 要併租金扣繳(2021/4/26聯合新聞)

營利事業支付租金給房東時應辦理扣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企業若除了支付房東租金外,還需另外負擔扣繳稅額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在計算扣繳稅額時,公司負擔的稅費、補充保費等款項都算是「廣義租金」,要與租金合計來計算扣繳稅額。

高雄國稅局表示

租約中如果約定是由承租人來負擔扣繳稅款及補充保費,實質上為租賃財產權利的對價,因此承租人負擔的各項稅費、健保補充保費等,都要作為給付給房東的租金來計算扣繳稅額。

其中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承租人給付租金時,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應按補充保險費率2.11%扣取補充保險費。

國稅局舉例

假設甲公司向房東租店面,每月租金8萬元,而這8萬元中就包含了扣繳稅額及補充保費。以此案例來看,甲公司辦理扣繳時,以10%稅率計算,應扣繳8,000元稅款,且要報繳二代健保1,688元,扣除稅款及補充保費後剩餘的70,312元,才是實際支付給房東的費用。

另外假設乙公司與房東簽訂房屋租約,雙方約定每月「依淨額」給付租金8萬元,也就是俗稱「拿清的」,意即每月除了租金本身外,公司還要另負擔扣繳稅額及補充保費。

乙公司情況下,應負擔的扣繳稅額及補充保費就會不同。首先必須先以租金淨額8萬元回推加計稅額及保費的給付總額,乙公司實際負擔了91,022元〔8萬元÷(1-稅率10%-保費費率2.11%)〕,其中扣繳稅款為9,102元,補充保費為1,920元,房東實際收到8萬元。

6.稅額試算 回復方式多元(2021/4/27聯合新聞)

最近不少民眾已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人如果核對通知書內容無誤,可在今年5月31日前回復,繳稅案件可透過多元方式繳納,退稅或不繳不退案件也可以書面、電話語音、網路等方式回復確認,輕鬆完成申報。

針對所得較單純民眾,國稅局主動提供稅額試算服務,直接算出應納稅額,民眾只需簡單「回復確認」便可完稅。財政部統計,今年共約359萬戶符合稅額試算條件,各區國稅局已在24日起陸續寄發通知書。

南區國稅局表示

稅額試算應繳稅案件,除可以現金或票據、信用卡及轉帳繳稅,也可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App,掃描通知書上的QR-Code繳稅。

至於退稅案件、不繳不退案件,除以書面回復、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登錄回復,沿用上年度本人帳戶完成退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掃描申報書所載QR-Code回復確認,或透過電話語音回復確認。

7.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今年綜合所得稅減免稅負措施(2021/4/27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財政部在今年5月報稅特別新增下列幾項稅負減免措施:

一、 免納所得稅

(一)個人、醫療(事)機構或各機關團體受疫情影響,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發給個人防疫補償。

二、 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就其給付員工依規定申請防疫隔離假,請假期間之薪資,得適用薪資費用加倍減除之規定。

三、 費用率標準加成至112.5%

(一)「醫事人員」:因屬防疫前線,其收入適用之費用標準得逕自調增,按原費用率之112.5%計算〔例如:西醫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之費用標準由每點0.8元提高為0.9元,掛號費收入之費用標準由78%提高為88%〕。另藥師費用率由94%調高為96%。

(二)「非醫事人員」或其他所得業者:109年度收入較108年度減少達30%者(期間不滿一年者,按實際月份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度收入總額計算),適用之費用率,得按該費用率112.5%計算〔例如:私人辦理補習班收入之費用標準由50%提高為56%〕。

該局特別提醒,請業者務必核實申報收入,以維護自身權益。

8.110年期房屋稅將開徵;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可申請展延繳納期限,及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2021/4/26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10)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今年5月31日,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賦稅署說明,今年期開徵之房屋稅,係徵收109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之房屋稅額。房屋稅繳款書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如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AIWAN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款。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辦理線上繳稅,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選擇以綁定之信用卡或金融卡繳納稅款。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賦稅署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該署特別說明

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財政部為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請事宜,於109年3月25日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皆可於該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自行下載運用;該專區亦設有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諮詢窗口,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