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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採用網路辦理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者,請注意附件送交期限!

(2023/05/18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

今年所得稅申報期維持法定申報期間1個月,自本(112)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以網際網路申報所得稅是報稅方式的首選,不僅方便、快速又能節能減碳,省時又省力,但在申報資料上傳成功後仍應依規定期限送交附件資料。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採用網路申報方式者,應於112年6月30日前將相關附件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亦可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於112年6月29日前上傳提供,上傳後請務必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確認相關資料是否上傳成功。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完成網路申報後,如為會計師簽證之結算申報案件,應依前揭期限內送交會計師簽證報告書,逾期提供者將視為普通申報案件,不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盈虧互抵等之規定,請特別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