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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3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截止日為114年2月5日,請多利用網路並儘早申報! (2024/12/17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113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之申報期間,自明(114)年1月1日起至同年2月5日止(原申報截止日為1月底,因114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延長至114年2月5日),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依限完成申報。
該局指出,憑單申報可採網路、媒體或人工方式辦理,其中網路申報可不受國稅局辦公時間限制,於申報期間內全天24小時均可隨時上網辦理,既便捷又節省時間,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多加利用。申報期間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也請多利用網路辦理更正,但請注意,申報資料無法單筆更正或新增,請務必重新上傳「全部申報」資料,並於取得申報成功訊息後,才算完成更正程序。
該局特別提醒,所得稅法優化扣繳制度自114年1月1日施行,即114年1月1日以後給付所得適用,因此114年2月5日前辦理113年12月31日以前給付所得之扣(免)繳憑單申報,仍適用修正前規定,扣繳義務人仍為給付所得事業之負責人、機關團體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
2. 自114年1月1日起調高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2024/12/12 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
財政部今(12)日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下稱起徵點),自114年1月1日起,買賣業等銷售貨物業別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新臺幣(下同)10萬元;裝潢業等銷售勞務業別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5萬元。
財政部說明,起徵點係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6條規定授權由該部定之,旨在使小規模營業人負擔合理稅負前提下簡化稽徵,期減輕營業人遵從成本及稽徵機關稽徵成本,小規模營業人其每月銷售額如未達該起徵點者,免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起徵點前次調高係96年1月1日,近年來,物價上漲導致原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銷售額增加,可能超過現行起徵點而成應課徵營業稅,外界屢反映應配合物價上漲情形調整起徵點,為反映實情,該部參酌96年1月迄今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上漲幅度25%,調高起徵點如上述。預估受惠家數約12萬家營業人,增加減稅利益約10.68億元。
財政部表示,本次調高之起徵點規定,首次適用於114年第1季(1月至3月),繳納期間為114年5月1日至10日之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小規模營業人查定之銷售額未達調整後起徵點者,因免繳納營業稅,將不會收到營業稅查定課徵(405)核定稅額繳款書。
3. 外人在台天數 牽動扣繳率 (2024/12/12 經濟日報 )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聘僱外籍員工時,雇主要留意所得扣繳規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規定,依據身分是「居住者」或「非居住者」,將適用不同的扣繳規定,從申報時間、繳納時間、適用稅率皆有所不同。
高雄國稅局解釋,稅法上所謂的「居住者」,指的是在台灣有住所,或無住所但一年內居留滿183天;「非居住者」則代表在台灣無住所且居留未滿183天。
雇主支付居住者所得時,比照國人在次月10日前繳納,並在次年1月底前申報即可;給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則需在支付當下扣稅,並在十日內繳納至國庫、完成憑單申報。
國稅局補充,居住者所得須每月給付總額扣取5%,非居住者所得必須按薪資給付總額扣取18%,但有一種狀況例外,就是月薪若在行政院核定的基本工資1.5倍以下(2024年基本薪資2萬7,470元,1.5倍就是4萬1,205元;2025年調升至2萬8,590元,1.5倍就是4萬2,885元),則可按給付總額扣取6%。
至於居留天數該如何認定?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可透過外籍人士的護照、居留證所載居留期間判斷,並提醒若雇主預計該外籍員工會在台灣待滿183天,可以在一開始就按「居住者」扣繳率扣繳,但若年度中突然離境且不再來台時,實際居留天數不滿183天時,再依「非居住者」扣繳率計算扣繳稅額,補徵差額。
舉例來說,A公司在2024年3月5日支付外籍員工甲君2月薪資4萬元,因甲君居留天數未滿183天,屬非居住者,A公司應按6%的扣繳率扣稅2,400元,該稅款需在10日內、3月14日前繳納至國庫。
等到甲君全年居留超過183天,A公司應改用居住者扣繳方式,甲君可以在2025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憑扣繳憑單抵稅或申請退稅。
國稅局提醒,扣繳單位給付各類所得時,應先判別所得人究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或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取稅款並辦理憑單申報。
4. 列報呆帳損失 搞懂應附證明 (2024/12/09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企業如果遇到應收帳款或欠款收不回來,例如對方倒閉、逃跑、聲請破產、重整、和解,或欠款已拖過兩年還未收到本金或利息,就可認列呆帳損失,但須注意,不同情況要準備的證明文件並不相同,若未按規定準備,可能會遭補稅或調整稅額。
國稅局說明,像是債務人因倒閉或逃跑無法還款的情況,企業應到郵局申請「無法送達」的存證信函來證明;假如雙方和解,則須提供法院和解紀錄或裁定書,若是經由商業會或工業會和解,則須提供相關紀錄。
呆帳損失應備證明文件
如果債務人已經被法院宣告破產或依法進行重整,企業須提供法院裁定書作為證明;若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確認對方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或根本沒有財產可以執行,就要提供法院所發的債權憑證;如果債務人是在國外依當地法律清算,還須提供當地清算證明文件,並加上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相關機構的驗證文件。
至於逾期超過兩年的欠款,國稅局提醒,可以準備郵局開的「已送達」存證函、被退回的「拒收」存證函,或者法律追討的相關證明,例如聲請支付命令、申請強制執行或提出訴訟文件,來證明已經催收但沒成功。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21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400萬元呆帳損失,其中100萬是拖延超過兩年的應收帳款,依規定,甲公司應提供郵局開的「已送達」存證函來證明,但公司只寄存證信函,卻沒取得送達的證明文件,結果這筆呆帳被剔除,還被要求補繳稅款。
國稅局提醒,企業處理呆帳損失時,一定要注意原因並準備符合規定的證明文件,若未按規定提供資料,可能會被調整呆帳金額,甚至補稅,影響企業權益。
國稅局建議,企業應多留意相關規定,遇到呆帳問題時,先確認需要哪些證明文件,按規定準備好,避免影響財務狀況與合法權益。
5. 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貨,並依其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且取得外匯收入者,銷售額適用營業稅零稅率 (2024/11/2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
營業人詢問接受國外客戶訂貨,並依國外客戶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營業稅申報可否適用零稅率?
該局說明,營業人銷售貨物與國外客戶,並依該國外客戶指示將貨物經報關程序交與保稅區營業人,應於發貨當期檢附國外客戶之訂購單、保稅區營業人之收貨單、貨物報關進入保稅區之報單及其他證明文件,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1款及財政部98年8月19日台財稅第09804549080號令規定,申報非經海關銷售額適用零稅率;如貨物未經報關程序交與保稅區營業人,應於取得外匯收入當期檢附國外客戶之訂購單、保稅區營業人之收貨單、外匯收入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該局舉例說明,營業人甲公司接受國外A客戶訂購貨物新臺幣(下同)600萬元,並依A客戶指示,於113年9月間經報關程序填具出口報單將貨物交予保稅區乙公司,甲公司可在發貨當期就該筆600萬元銷售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報適用營業稅零稅率;甲公司另接受國外B客戶訂購貨物500萬元,並依其指示未經報關程序於113年9月間將貨物交予保稅區丙公司,甲公司至113年11月初始收到B客戶外匯收入,則甲公司應將該筆500萬元之銷售額併入113年11-12月期營業稅申報,並得檢附國外B客戶之訂單、丙公司簽收之收貨單、外匯收入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該局呼籲,此類案件營業人於營業稅申報時,應將銷售額填列於「非經海關出口應檢附證明文件」欄項,並檢附前述相關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審核,以加速退稅案件之審理。
6. 個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相關租稅優惠措施要件,報你知! (2024/11/29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
近年房市買賣熱絡,民眾常有換屋需求,換屋族關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有哪些租稅優惠,可以減輕售屋或換屋者的稅負,為自己增加換屋基金。
該局彙整個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自住房地免稅額及重購自住房地扣抵(退)稅額要件如下: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5年1月以1,000萬元購入A自住房地,於112年3月以1,500萬元出售,課稅所得500萬元,假設均符合前述要件,其擇一適用自住房地免稅額或重購扣抵(退)稅額計算如下:
該局特別提醒,若同時符合自住房地免稅額及重購自住房地扣抵(退)稅額條件,得申請適用2項租稅優惠,以保障自身權益。
7. 被繼承人於除息(權)交易日後死亡,獲配之股利應併入遺產申報 (2024/12/1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被繼承人所遺上市(櫃)公司股票之除息(權)交易日如在死亡日之前者,繼承人要注意將公司應配發之股利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申報。
該局說明,被繼承人所遺上市(櫃)公司股票,除息(權)交易日在繼承日之前者,代表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已取得獲配該股利之權利,屬被繼承人所有,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申報繳稅;除息(權)交易日在繼承日之後者,繼承人於繼承事實發生後取得獲配該股利之權利,屬繼承人所得,應課徵繼承人之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於113年7月20日死亡,甲君持有A公司股票,而A公司除息(權)交易日為113年7月16日,因甲君死亡時已取得A公司配息及配股之權利,繼承人應該將繼承日後獲配之股利,併入甲君遺產申報。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注意將被繼承人生前之應收股利(息)併入遺產申報,倘因疏失而有漏報遺產情事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國稅局補報,以免被查獲短漏報遺產而遭處罰。
8. 應據實申報房屋租金收入,以免遭補稅處罰 (2024/11/25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
為維護租稅公平,各地區國稅局調查持有多屋之個人房屋租賃所得,除蒐集承租人申報之扣繳憑單及租金支出歸戶資料,比對個人房東有無短漏報租金收入外,如有必要,也會調查金流以核實認定租金收入,呼籲出租人誠實申報納稅。
該局表示,邇來查獲轄內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卻未據實申報房屋租金收入而遭補稅處罰。房東常抱持稽徵機關不易蒐集其與房客簽訂私人間租賃契約之僥倖心態,漏未申報租賃所得。該局說明,個人房東應誠實申報個人出租房屋收入,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若有漏報或短報租賃所得情事,除補稅外,將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該局舉例,甲君擁有10戶以上房屋,僅申報1筆租賃所得,經發函輔導,甲君說明1屋供自住、1屋出租他人,其餘房屋皆閒置,並無出租情形,惟經該局實地勘查及調閱水電資料後,研判其餘房屋亦有使用情形,與甲君所述不符,經報請財政部核准查調資金,發現甲君確實有漏報租金情事,經其認諾,除補稅外,並依相關規定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個人房東如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者,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完成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即有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