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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機關未結算申報 逾期將不能免稅
(2016/7/13經濟日報)
善化地區陳小姐問:機關團體如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會遭受何種處罰?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除經財政部明定有條件可免辦結算申報者外,如未於每年申報期限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稽徵機關將依所得稅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填具滯報通知書通知限期補報,逾限仍未辦理結算申報者,稽徵機關會依查得之資料,或按其收入性質適用相當行業之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餘絀數,並視同不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之免稅要件,依所得稅法第71條之1第3項規定課稅。
籲請非免辦理結算申報之機關團體若未能如期辦理結算申報,應儘速補報,以免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應納稅額,另依所得稅法第108條規定,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