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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營所稅列報災損 30日內申請勘查

(2016/7/22經濟日報)

台南市張先生問:近日西南氣流旺盛,南部連續降雨,因工廠屋頂漏水致所存放商品毀損,應如何辦理?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

應於災害發生後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派員勘查,經核備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另國稅局特別提醒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且應注意申請報備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