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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賣彩券 免營業營所稅
(2016/7/25經濟日報)
林口區經營公益彩券盧先生問:我是經營刮刮樂彩券如何繳納稅捐?那電腦型彩券如何課稅?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
公益彩券經銷商分為甲、乙二類,甲類經銷商是銷售傳統型或立即型彩券,由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單親家庭經營,因為不是採營利事業組織型態經營,除經銷商銷售彩券之所得,應併計其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之外, 尚無申報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
乙類經銷商是銷售電腦型彩券,採獨資、合夥或公司組織型態的營利事業組織型態經營,因此,應依稅法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獨資、合夥組織辦理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免計算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