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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員工伙食費免稅 上限2,400元
(2016/7/26經濟日報)
新營區林小姐來電詢問:執行業務者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最新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
自104年1月1日起,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包括加班誤餐費,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調高為2,400元,執行業務者可核實列報伙食費。超過限額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費者,應轉列為員工之薪資所得。
(2016/7/26經濟日報)
新營區林小姐來電詢問:執行業務者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最新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
自104年1月1日起,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包括加班誤餐費,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調高為2,400元,執行業務者可核實列報伙食費。超過限額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費者,應轉列為員工之薪資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