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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診所販賣保健食品 應依法辦營業登記

(2016/9/27經濟日報)

善化區某診所林醫師來電詢問:診所內擺設保健食品供病患購買,是否須辦理營業登記?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

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第29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專營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得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營業登記。因此,如果診所不是專營上開免徵營業稅業務者,例如擺設保健食品及美容商品等供病患購買,則屬一般商業行為,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