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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合約書包含採購及安裝工程,該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2016/10/10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依據印花稅法規定,訂立承攬合約應由立約人按合約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如訂立動產買賣合約則無論買賣金額多少,每件合約僅需貼用12元印花稅票。

但同一合約具有兩種以上性質,稅率不同時,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也就是說立約人將動產採購及承攬工程併載於同一合約中,即所謂「概括承攬」,此份合約書即為「具有兩種以上性質之同一憑證」,應以承攬契據的稅率即按合約總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