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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歐元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及「美元兌日圓匯率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為百萬分之一
(2016/11/02財政部賦稅署)
行政院日前核定「歐元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及「美元兌日圓匯率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為「百萬分之一」,並將自本(105)年11月7日實施。
財政部說明
臺灣期貨交易所預定於本年11月7日上市「歐元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及「美元兌日圓匯率期貨契約」。上開契約經行政院核定其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為百萬分之一,與該所前於104年7月20日推出之人民幣匯率期貨相同。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預定於本年11月7日上市之「美元兌日圓匯率期貨契約」係臺灣期貨交易所第1檔以日圓計價之商品。因日圓之最小幣值為「元」,該部將配合發布令釋以日圓為計價單位之期貨交易契約,期貨交易稅代徵人依該部104年7月20日台財稅字第10404027050號令規定計算之外國貨幣應納稅額,應按個別期貨交易契約彙整交易當日之日圓應納稅額,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