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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前未繳地價稅 將加徵1%滯納金

(2016/11/29經濟日報)

今年因重新公告地價,11月地價稅開徵後,很多地方地價稅大漲。財政部表示,除宜蘭縣的地價稅繳納期間延至12月底外,其餘縣市的地價稅必須在明天前繳納,若逾期至周五前繳納不收滯納金,超過12月2日就要按滯納數額加徵1%的滯納金。另今年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期限也放寬到明天,若民眾的房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把握最後一天申請,今年就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繳地價稅。

地價稅除自用住宅採單一稅率千分之二外,其他用地都採累進稅率課徵,基本稅率千分之10,累進稅率千分15、25、35、45、55,因此除巷道用地、騎樓走廊地等減免外,最優惠的莫過於採千分之二最低稅率課徵的自用住宅用地。

財政部表示

為顧及民眾權益,特地放寬今年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期限至明天為止,若民眾的房地在今年9月22日之前就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在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就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繳地價稅,應盡快申請。

另外,針對在9月23日以後申請,原核准從106年才開始適用的案件,各地方稅捐稽徵處會主動重新審查核准,民眾不用擔心也不用重新申請,已經繳稅的,也會主動辦理退稅。

為減輕民眾繳稅壓力,只要符合經濟弱勢的低收入戶不限金額及漲幅,均可在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財政部表示,若一般民眾對今年地價稅繳納有困難,可查詢各縣市是否有訂定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原則規定,以高雄市為例,只要今年地價稅稅額較去年稅額增加三萬元且增幅達50%的民眾,都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依增加的稅額而定,延期期限最長三個月,分期最多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