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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小吃部、理容院、檳榔攤、釣魚場、釣蝦場、便利商店、診所,如附設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2016/12/1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地方稅務局表示

餐飲小吃部、理容院、檳榔攤、釣魚場、釣蝦場、便利商店、診所,非屬現行娛樂稅法規定應課徵娛樂稅之範圍。不過,上述營業場所如果有附設電子遊戲機(電動玩具)、電動搖搖馬、娃娃機或視唱(投幣式卡拉OK、KTV)機具供人娛樂,就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特別呼籲,有提供前述娛樂設施之營業人,請儘速向營業場所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切勿以為只要擺設數量不多或營業額不高,就可免辦理登記,否則事後被人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查獲,除了要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造成荷包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