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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際應酬或酬勞員工之貨物 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2017/01/1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
適逢尾牙及農曆春節,營業人如與客戶交際應酬或為犒賞員工,舉辦各種餐會或茶會,並購買3C電子產品、家電用品及商品禮券等物品供摸彩,所支付費用之進項稅額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如支付員工旅遊費用或婚喪喜慶禮品,其進項稅額亦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分局特別呼籲,營業人應誠實申報納稅,若自我檢視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遭查獲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