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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委託外國營利事業登載網路社群廣告之網路跨境交易,應辦理扣繳及申報
(2017/2/1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
我國營利事業委託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登載網路社群提供之廣告服務,為取自我國營利事業之網路跨境交易報酬,屬所得稅法第8 條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同法第3 條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017/2/1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
我國營利事業委託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登載網路社群提供之廣告服務,為取自我國營利事業之網路跨境交易報酬,屬所得稅法第8 條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同法第3 條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