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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請4項稅額試算服務者,請於106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提出申請

(2017/2/10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

欲申請「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之郵寄地址」等4項服務者,可於106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