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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委國外登廣告 應辦扣繳

(2017/2/16經濟日報)

企業委託國外網站登廣告,應辦理扣繳。

財政部表示

營利事業委託外國營利事業登載網路社群廣告的網路跨境交易,應辦理扣繳及申報。

我國營利事業委託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以及營業代理人的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登載網路社群提供的廣告服務,由於取自我國營利事業的網路跨境交易報酬,是屬於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同法第3條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而我國營利事業應於給付報酬時,依同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