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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最後兌領期限至106年3月20日止,請儘速兌領!

(2017/02/18南區國稅局)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的兌領有效期限即將在106年3月20日截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尚未兌領的民眾儘速在兌領期限內向臺灣銀行各分行兌領現金,或存入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交換兌領。

南區國稅局表示

該局已在106年1月20日前完成寄發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即將在106年3月20日截止,加上去年已寄出的第1、2批退稅憑單,總共寄出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2萬4千多件,該局統計至106年2月18日止,尚有8,306件尚未兌領。

該局特別提醒尚未兌領的民眾,儘速在106年3月20日前,將退稅憑單存入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交換兌領,退稅金額如在5,000元以下者,亦可持退稅憑單到臺灣銀行各分行兌領現金;不過,民眾持有的如果是已超過兌領期限的第1、2批退稅憑單,則必須要先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延期後,才能向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兌領。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如未在106年3月20日前提出兌領,民眾將無法向國稅局辦理申請延期,也無法向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兌領,必須等到國稅局與金融機構及郵局完成對帳後,國稅局大約在5月另行轉開國庫支票重新寄給民眾後,才能憑支票兌領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