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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車場如有收取票價或費用應課稅
(2017/04/10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經營賽車場以提供場地及設備(賽車)供人娛樂,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如有收取票價或費用,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營業人,應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如未辦登記及徵免手續,一經查獲,將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娛樂稅款外,還會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