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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超大豪雨受損無法使用之車輛,請儘速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可減免使用牌照稅

(2017/06/19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因本(106)年6月2日豪雨強襲造成本市部分地區嚴重災害,民眾車輛因此受損無法使用者,倘已依交通部發布「因應0602超大豪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於本年12月5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該處將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主動辦理退稅,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之前一日。

該處進一步說明,若車輛因災害受損須修復,但未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者,其修復期間視同停駛,可按實際修復日數減免。民眾應檢附里辦公處、消防、警察或區公所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受損證明(未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者,並應加附修車廠證明,註明修復出廠日期),於本年12月5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災害損失減免申請,可減徵或申請退還其未使用期間或修復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另車主提供本人存款帳戶資料申辦直撥退稅,更可省去兌領支票之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