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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帳戶資訊交換 六國入列

(2017/06/30聯合新聞)

台版肥咖 (FATCA)條款法源已生效,第一波商訂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的國家可能包含與國人往來密切的新加坡、日本、越南、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台商、高資產人士應注意海外資產曝光及稅務合規風險。

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第46條之1條文,已在16日生效,授權財政部可和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商訂條約或協定,交換金融帳戶資訊。目前財政部正研擬訂定相關子法規,預訂年底前完成,再和簽署協定國交換資訊。

國人普遍透過註冊於英屬維京群島、薩摩亞及開曼的公司進行海外投資,而這些國家均已承諾實施金融帳戶自動訊息交換,相信財政部也會積極與這些國家聯繫簽訂稅務資訊交換協定,台商和高資產人士應注意。

這次稅捐稽徵法修正特別排除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適用。接下來陸委會將推動兩岸關係條例、港澳關係條例修正,賦與資訊交換法源,高資產人士切不可因為目前短期排除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而掉以輕心,仍應及早因應。

過去納稅義務人多利用政府對於海外資訊掌握度低,而忽略海外資產的所得稅、遺贈稅等稅負,今後資訊透明度提升後,相關的稅負遵循應更注意;應同時考量境內和境外的稅務負擔義務。此外提醒台商、台籍高階主管有可能同時符合兩個國家的稅務居民身分,應特別留意重複課稅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