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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才購入土地,當年度地價稅可以按月計算繳納嗎?

(2017/08/08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林小姐來電詢問:7月份才購入一筆土地,為什麼要繳一整年的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年度中如有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課稅當期不論實際持有土地期間的長短,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以8月31日於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年度中如有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課稅當期不論實際持有土地期間的長短,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以8月31日於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