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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就讀在職專班 不可報學費扣除額

(2017/08/16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兒子就讀碩士班,父母列報其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萬元,問題是兒子已成年,且年薪90多萬元,國稅局該兒子自父母申報戶中剔除。

國稅局查核2015年綜合所得稅案件,查得納稅義務人甲君申報扶養兒子乙君,並列報乙君就讀國立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甲君夫妻所得合計20多萬元,主張其子因在校就學受其扶養。

經查,乙君已成年就業,領有薪資所得90多萬元,國稅局認為,與甲君說明的事實不符。於是自甲君申報戶將乙君剔除,並以乙君為納稅義務人單獨辦理結算申報,補徵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