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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案件,注意契稅申報日期,以免加徵怠報金喔!
(2017/10/1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遇到產權糾紛案件,民眾常需透過法院的判決釐清產權的歸屬,但也因此導致契稅逾期申報的問題。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其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應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準。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
民眾持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申報契稅移轉,常以為需俟法院判決書之判決主文完成對待給付後,始投納契稅,其實有無對待給付,與契稅之核課無關,應不影響契稅申報之受理,因此法院判決移轉案件,仍需於法院判決確定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以免逾期申報加徵怠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