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已立案幼兒園所開立收據免納印花稅;未立案幼兒園所立憑證不予免稅
(2017/11/2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之各公私立幼兒園處理公款所書立之憑證,比照公私立學校免納印花稅;未立案之幼兒園所出具之憑證則應每件按金額4‰繳納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坊間各類才藝班、補習班、安親班等,因收取費用所開立的各項憑證、收據,除由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辦理者,可依規定免納印花稅外,其由團體、私人或公司行號所辦理者,雖經各該管機關立案或備案,仍未具公私立學校性質,依法應按收據金額4‰繳納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印花稅係屬輕稅重罰之稅目,一經查獲漏貼,除補稅外,尚需處5至15倍罰鍰;此外,如書立金額巨大,不便逐件貼花及銷花者,可逕向該局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