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公同共有土地、房屋,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報您知
(2017/11/2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有民眾林小姐詢問,她與兄弟姊妹共5人公同共有繼承父親留下之土地、房屋,可否申請該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該處說明,公同共有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以全體公同共有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者為準,如僅部分公同共有人符合前開要件,可按其所有潛在應有權利部分,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以一處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