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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抽中逾2萬元 先扣10%稅

(2015/12/24經濟日報)

歲末年節將近,公司為了慰勞員工辛勞,會發放年終獎金或舉辦尾牙抽獎活動,財政部提醒上班族,若在尾牙活動抽中2萬元以上的獎品或獎金,都須先扣繳10%稅款;而年終獎金若領超過新台幣7萬3000元,則須先扣繳5%稅款。

財政部表示

員工只要參加公司舉辦的各種競技比賽或抽獎活動,所獲得的獎金或獎品,只要價值超過2萬元,就必須先扣繳10%稅款。舉例來說,若員工幸運抽中價值100萬元的汽車,公司就應按汽車市值100萬元扣取10%稅款,扣繳稅款為10萬元,並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

在年終獎金部分,財政部指出,年終獎金不屬於每月給付薪資,是否須預先扣繳,取決於金額是否達到起扣標準,今年度的扣繳標準為7萬3000元以下可免扣繳,若超過就須扣繳5%稅款。

舉例來說,若民眾領到10萬元年終獎金,因超過起扣點,就必須扣款5000元,但此款項在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則能列為可扣抵稅額,從所得總額中扣除。

此外,春節期間民眾為了試手氣,集資買彩券或刮刮樂,財政部表示,彩券獎金在2000元以下可免扣繳,但若超過2000元則須按全額扣繳20%,由於彩券獎金採取分離課稅,扣繳時就已完稅,申報綜所稅時不可列為扣抵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