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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拆除,應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2017/12/1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偶有民眾於申請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時,發現早已拆除的房屋資料仍記載於清單中,因而困惑不已。經瞭解原因,係該房屋拆除後,納稅義務人未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地方稅務局說明,房屋已拆除者,納稅義務人應於拆除完竣起30日內,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報者,除非日後能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物滅失登記資料或建管單位核發之拆除竣工證明等,否則只能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