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房屋部分供住家使用,可依比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2017/12/20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房屋部分非供住家使用,部分供住家使用,且使用面積可明確劃分者,如經查明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按房屋實際使用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嗣後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如無營業或出租、增加或減少營業或出租使用面積),除影響房屋稅外,亦影響地價稅之核課,民眾務必於使用情形變更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