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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5聯合新聞)
逃漏稅檢舉案件逐年增加,高雄國稅局統計,以高雄為例,高雄檢舉案件從2015年4400件,到去年激增至5300件,平均每年增加4、500件,民眾越來越勇於檢舉逃漏稅,甚至1、2元塑膠袋沒開發票也被檢舉。
高雄國稅局統計,2015年高雄檢舉店家逃漏稅4400件、2016年4900件、2017年達5300件,平均每年增加約4、500件。民眾似乎對逃漏稅行為越來越看不慣。
不論金額大小,只要漏開發票就有可能被檢舉。高雄國稅局表示,最近禁止購物附贈塑膠袋,常有民眾購物後,發現沒購物袋,向店家追購,但沒拿到購物袋發票,就向國稅局檢舉,金額只1、2元。
國稅局人員說,過去也遇到有民眾到便當店買便當,店家開出便當發票後,民眾再追購海帶、滷蛋等小菜,店家沒開追購小菜的發票,就遭檢舉
店家解釋,追購物品發票只是一時忘了開,不是故意漏開,對民眾檢舉小額漏稅覺得不合理。也有人質疑,超商、百貨公司就算是1元發票也會開,不然營業額會對不上,為何小吃店要「不小心」漏開?
高雄國稅局表示,檢舉民眾只要發現沒開發票就會檢舉,網路購物也是常見的檢舉來源,有人網購沒拿到發票也檢舉。不過檢舉案有大半因沒有具體證據而無法成案,或店家原本就沒達到月營收20萬以上的開發票門檻等。
對於檢舉風氣漸盛,國稅局研判,可能民眾越來越勇於檢舉,對稅法認知也有所提高。檢舉成功率最高的是「窩裡反」檢舉案,因為是內部員工,最能掌握具體事證,往往能提供充足的單據等證物,比一般消費者更具殺傷力。
高雄國稅局表示
近年熱心檢舉逃漏稅的民眾變多,但多半屬於「無效檢舉」,通常都沒有提出具體證據,難以進一步裁罰。民眾要想檢舉成功,還是要有出貨單、收據等單據為證才行,否則恐拿不到檢舉獎金。
高雄國稅局表示
不少民眾發現商家買氣旺,卻沒有開立統一發票,懷疑有逃漏營業稅,就會向國稅局檢舉,但往往提出的證據不夠具體,無法進一步追查。
國稅局說,有些店家原本就不需開發票,但被消費者誤會檢舉,民眾檢舉前,可先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查詢店家是否已辦理稅籍登記,是否已達月營收逾20萬應使用統一發票門檻,初步判斷後再向稽徵機關舉發。
舉發時,必須明確提供「人、事、時、地、物」,包括被檢舉人的姓名、公司或商號、時間、地址及購買商品名稱、金額、交易方式等漏稅情形;最重要的是,要提供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如訂購單、收據、物流單據、付款證明等交易資料。
國稅局表示
最常見是沒有提供具體事證,只有人、事、時、地,無法證明檢舉人「當次」消費有被漏開發票,無法只據檢舉人說詞就向店家開罰。就算事後稽查發現漏開發票,也只算當下稽查發現,檢舉人恐拿不到檢舉獎金。
此外,要拿到檢舉獎金還有個前提,就是要達到開罰標準,因為檢舉獎金是依受處分人繳納罰鍰的20%核發,有些案件雖有逃漏稅事實,但納稅義務人若符合課稅所得額不到25萬元等免罰規定,沒有被罰錢,檢舉人也是領不到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