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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經營網路拍賣之房屋如何課稅?

(2018/3/29基隆市稅務局)

近來網路購物成為民眾主要的購買方式,也因僅需網路及電腦便能開啟個人賣場銷售,入行的門檻低,越來越多人加入網路銷售的行列。陳先生對於自有供住家用之房屋將變為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登記場所,是否會造成房屋稅的增加有所疑問而致電稅務局。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

原供住家使用房屋,做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但實際交易均在網路交易平台完成者,該屋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者,應以房屋實際供住家使用為前提,假使營業登記場所另有供辦公使用或堆置拍賣相關之營業貨品,便不屬於住家用之範圍,房屋稅之課徵標準應與實體商店相同,依其實際使用部分改課營業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