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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輕稅重罰,請勿以身試法,以免受罰!
(2018/3/29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依印花稅法規定,印花稅課徵範圍為: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如經查獲有漏貼印花稅票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已貼用之印花稅票若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者,處5至10倍罰鍰;另外,若是將已貼用註銷過之印花稅票揭下重用,處20至30倍罰鍰,罰則最重。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印花稅的稅率較低,但罰則倍數重,因此納稅人如有貼用印花稅票之情形,請務必檢查是否已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及銷花,以免因而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