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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房屋中途變更起造人,記得取得使用執照後60日內申報契稅

(2018/4/2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對興建房屋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的案件,均會主動發函輔導變更後起造人,應在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以避免市民因一時疏忽漏未申報。

稅務局表示

對於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之案件,變更後起造人,應於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稅務局本於愛心辦稅,均會主動發函輔導,避免市民因未依限申報,造成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且不超過15,000元。

但如經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有匿報或短報屬實者,除須補繳稅款外,還會加處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請民眾誠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