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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法拍屋,拍定人應於期限申報契稅
(2018/4/11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
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依契稅條例第11條規定仍應申報繳納契稅,買受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或房屋所在地鄉鎮公所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將被加徵怠報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
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除了應納契稅稅額外,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