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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妻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結婚登記年度
(2018/4/27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即將進入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近期新婚的納稅義務人要注意結婚登記年度,以免虛報配偶免稅額而遭補稅處罰。
該局說明
我國現行婚姻制度採登記主義,結婚需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始生效力,所以夫妻如未完成結婚登記,因婚姻關係尚不存在,雙方仍應分開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該局舉例,甲君與乙君於106年12月15日舉行婚宴,但於107年1月20日才辦理結婚登記,故今年5月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甲君及乙君仍應分別辦理申報。
該局提醒,新婚夫妻必須在106年12月31日前辦理結婚登記,才可以於今(107)年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選擇合併申報,列報配偶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