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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業用地若未按核定用途規劃使用,將不再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2018/6/12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凡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並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無論自用或出租興辦工業人使用,得申請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7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將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土地列入查核重點,如經查得變更使用或工廠登記註銷者,將依規定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特別提醒土地原核准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若適用原因、事實消滅,應於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未於期限內申報者,若經查獲,將補徵稅款並處罰。
2.營業人跳開統一發票將遭受處罰(2018/6/8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
臺南市蔡先生來電詢問: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將統一發票開給銷貨對象之下游廠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交付給非實際買受人,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就其未給與憑證,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
舉例來說,A公司銷售貨品給B公司,直接將統一發票開給B公司的下游廠商C公司,這種跳開統一發票的模式,A公司因涉及未依規定給與憑證,C公司涉及未依規定取得憑證,將各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以罰鍰;B公司則因未依規定取得及給與憑證,涉及漏進漏銷,除補稅外,另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以罰鍰。
該分局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物要覈實開立統一發票給實際買受人,切勿跳開統一發票,以免違反規定而遭受處罰。
3.列報兌換損益以已實現為限(2018/6/9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
營利事業向國外廠商購進商品,或將商品銷售至國外,如必須以外幣收付而因外幣與臺幣間的匯率變動,產生之兌換虧損或兌換盈益,營利事業在列報時,必須以已實現者為限。
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9條及第98條規定,兌換損益應以已實現者才能列報為當年度損益,如果只是因匯率的變動而產生之帳面差額,則不得列為當年度損益。
另外,向國外進貨或銷貨,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不同所產生的損益,應列為當年度兌換損益,不再調整進貨成本或外銷收入金額。
該稽徵所日前查核轄區某家營利事業甲公司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發現該公司105年底尚有應付外幣帳款美元200餘萬元,因匯率變動,甲公司乃計算兌換虧損90餘萬元,並列報為非營業損失,惟經查核,甲公司截至105年底尚未支付該筆款項,兌換虧損尚未實現,否准認列該筆兌換虧損。
該稽徵所提醒營利事業列報兌換虧損應有明細計算表以資核對,計算方式得以先進先出法或移動平均法之方式處理,並以已實現者始可列報,以免因不符規定遭受剔除補稅 。
4.減資原因須為彌補虧損,投資公司始得認列投資損失(2018/6/11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營利事業可能因股本龐大、資金閒置或連年虧損等各種不同原因辦理減資,因此投資公司能否因被投資公司辦理減資而列報投資損失,尚須視減資原因而定。
該局說明,公司辦理減資多為下列2種情形:
一、減資彌補虧損:當公司連年虧損,採用減資彌補累積虧損,透過股本沖銷虧損,藉以提升每股淨值,如被投資公司減資為此類情況者,營利事業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9條規定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認列投資損失。
二、現金減資:採用現金減資者,通常係公司於營運一段時日後,其公司產能已足以應付目前需求,或產業狀態已達飽和,但手上持有充分且大量的資金,為避免資金閒置浪費,因此辦理減資退回股東現金。現金減資對股東而言,僅是提早收回投資之資金,並未實際發生投資損失,故營利事業不能列報投資損失。
該局舉例說明
甲公司於103年度以新臺幣(下同)5,000,000元投資國內乙公司,後續乙公司因獲利能力欠佳,逐年虧損,經股東會決議106年5月1日為減資基準日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減資彌補虧損,減資比例40%。甲公司因乙公司減資,可於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認列投資損失,其損失金額係按投資乙公司成本5,000,000元,乘以乙公司減資比率40%後,得出投資損失金額為2,000,000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注意,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因此,營利事業必須注意被投資公司減資原因,以免因不符合相關申報規定而遭國稅局補稅,影響自身權益。
5.債權未逾2年雖經催收仍不得逕於催收年度列報呆帳
(2018/6/1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營利事業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逾期2年經催收後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者,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並應於發生當年度沖抵備抵呆帳。
南區國稅局表示
呆帳損失之認定除須經催收未收取款項外,仍須具備債權逾2年條件,所稱逾2年之認定應自債權原到期應行償還之次日起算。因此,倘已取具催收證明,惟債權未逾2年,則應以債權逾2年之實際發生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該局指出,最近查核轄內甲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該公司列報呆帳損失500萬元,係甲公司103年10月15日銷貨予乙公司之貨款,經甲公司說明已於104年10月22日向乙公司寄發存證函催討該筆款項,並取具郵政事業104年10月31日已送達之存證函;惟查該筆債權並未逾2年,僅係證明營利事業有催收之事實,且依所得稅法第49條第5項第2款呆帳損失之認定,除經催收未收取款項外,仍須具備債權逾2年之條件,本案債權逾期2年無法收取之計算,自103年10月16日起至105年10月15日止滿2年,自105年10月16日起始逾2年,105年始得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年度,經該局剔除甲公司104年度列報之呆帳損失500萬元,核定應補徵稅額85萬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列報呆帳損失應注意,須具備「債權已逾期2年」及「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2項要件,並於實際發生呆帳損失之當年度沖抵備抵呆帳,及列報呆帳損失,以免因認列年度或金額錯誤,而遭剔除補稅,影響自身權益。
6. 個人出售高爾夫球會員證,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2018/6/8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
個人出售高爾夫球會員證之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如有列報成本費用應檢附合法憑證(如發票、收據等),若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以納稅義務人自行舉證之售價或稽徵機關查得成交價額,兩者從高按稽徵機關訂定之所得標準(如106年度按30%)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國稅局提醒民眾,財產交易所得應於交易年度之次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併入所得辦理結算申報(如107年交易,應於108年5月1日至108年5月31日完成申報),以免漏稅被罰。
7. 戶籍遷入不是申請房屋稅自住用稅率要件(2018/6/11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如同時符合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即可提出按自住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因此,納稅義務人供自住使用房屋,係以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為要件,而非以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且納稅義務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持有4戶以上房屋,要以何處為自住房屋,需協議後提出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
因房屋稅係按實際使用情形按月核課,當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應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改按變更後的使用情形核課。
8. 騎樓用地供公眾通行者可申請地價稅減免(2018/6/12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
供公眾通行之騎樓走廊,地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地價稅全免;有一層建築改良物者,減徵2分之1;有二層建築改良物者,減徵3分之1;有三層建築改良物者,減徵4分之1;有四層或四層以上建築改良物者,減徵5分之1。
至於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以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未記載於所有權狀之增建樓層部分,如就增建部分提出「建物測量成果圖」者,應合併計入層數。
該處提醒民眾,若將騎樓封閉作為停車、住家使用或在騎樓營業,並未供公共通行,未符公共使用之要件,則無減免地價稅之適用。
如騎樓用地確實供公共通行使用,符合上開減免地價稅的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今年適逢假日延至9月25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提出申請,經稅捐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即能從今(107)年起減免地價稅,若逾期申請,自申請次年期才能適用減免地價稅之規定,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重新申請。
9. 違約金收入應列報所得(2018/6/1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
近來接獲民眾致電詢問,與他方訂定房屋買賣契約,因他方反悔不買而沒收其訂金,是否要申報繳稅?
本局說明
買賣不動產發生一方違約致買賣無法成立,收受對方給付的訂金或交付的違約金,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之其他所得,該筆訂金或違約金如有成本及必要費用,扣除後之所得額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本局提醒,民眾如有取得該所得,應併入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稅,如有漏未申報之情形,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免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