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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獨資經營之合法登記工廠,廠房為負責人所有可申請半徵收房屋稅(2018/6/15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領有工廠登記證之獨資企業,如果廠房登記之所有權人為負責人,可以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
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以減半徵收房屋稅,所稱的自有房屋,依公司組織型態可分為以下3類:
1、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
2、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
3、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
獨資企業雖然房屋登記為負責人所有,工廠如屬合法登記,供直接生產使用部份,仍可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
2.營業人於營業地址以外地點舉辦臨時性特賣活動應如何開立發票?(2018/6/1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
黃小姐來電詢問,近年縣市政府為發展地方觀光常配合節日舉辦購物或展覽活動等,營業人如於稅籍登記營業地址以外之地區舉辦臨時性特賣會,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應於開始營業前辦妥稅籍登記,並於銷售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
如於稅籍登記所在地以外之地區舉辦臨時性特賣活動,基於簡化稽徵及便民服務之考量,營業人應在活動開始前,向其稅籍登記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備,並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3條規定,由銷售人員攜帶統一發票,於銷售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
該所進一步說明
營業人若於稅籍登記營業地址以外地區舉辦臨時性特賣會,雖已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報備,惟未於銷售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交給消費者,經稽徵機關查獲,其漏開統一發票及短漏報銷售額之行為,仍應依規定補稅處罰。
3.自107年度起,未分配盈餘稅稅率降為5% (2018/6/1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為適度減輕須藉保留盈餘累積自有穩定資金之企業所得稅負,協助對外籌資不易及中小型新創企業累積未來轉型升級之投資動能,財政部於今年初公布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其中有關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之稅率,自107年度起由10%調降為5%。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最近常接獲營利事業來電詢問,今(107)年6月股東會決議分配106年度之盈餘,若未全數分配完畢,其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率是否為5%?
該局說明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降為5%,係於109年5月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開始適用,如106年度尚有盈餘保留未分配,於108年辦理10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仍須按10%之稅率計算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注意,106年度未配盈餘加徵營所稅之稅率仍為10%,而非為5%,請勿適用錯誤稅率計算,致有短繳稅款之情形。
4.自107年1月1日起,給付非居住者股東之股利或盈餘,應按21%扣繳率辦理扣繳!(2018/6/1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自107年1月1日起,給付下列非居住者股東在臺灣地區投資於依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成立之公司所分配或應分配之股利或盈餘,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額、應分配額或所得數扣取21%,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及辦理扣繳申報。
一、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二、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
三、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四、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
該局呼籲,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股東之股利或盈餘,可以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辦理申報,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申報期間內全日均可上傳,既方便又節省時間,免去來回奔波之時間成本。
5.承租營業人於107年7月起應取得載有其統一編號之公用事業統一發票,始得扣抵銷項稅額。(2018/6/1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
營業人承租房屋依約定繳納水電、瓦斯、電信等之公用事業費用,自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7年7月以後者,應取具載有買受人為承租營業人之統一發票,始得據以申報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
該所進一步指出
自105年1月1日起,各公用事業(包括自來水、電力、煤氣、天然氣、電信等事業),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人在承租房屋期間之公用事業費用,如經雙方約定由承租之營業人使用支付,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電子發票所載買受人為出租人,於107年6月30日以前仍准由承租之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但承租之營業人如果於107年7月以後要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租賃雙方則應於107年6月30日以前辦竣變更用戶名稱為承租營業人,107年7月以後承租營業人才得以申報扣抵。
6. 陽臺是否要計課房屋稅? (2018/6/1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平臺及露臺直上方有遮蓋物者視為陽臺,依建築技術規則,陽臺超出規定部分應計入建築面積,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章第1條第20款對於露臺及陽臺規定,直上方無任何頂遮蓋物之平臺稱為露臺,直上方有遮蓋物者稱為陽臺。
對於無遮蔽之平臺及露臺可免計入建築面積,亦不計入房屋稅課稅面積 ;另財政部73年5月21日台財稅第53697號函釋規定陽臺突出建築物水平斷面,計算建築面積應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章第1條第3款規定,陽臺計入建築面積計算方式如下:
(一)該建築物每層陽臺面積之和,以不超過該層主建築面積1/8為限。
(二)合計未達8平方公尺者,得建築8平方公尺,可免計入建築面積,換言之,如果民眾家中陽臺超過上面規定,超過的部分就要計入課稅面積,核課房屋稅。
7. 屋頂棚架可免徵房屋稅!(2018/6/1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故無論是合法或無使用執照之違建房屋,均需申報課稅。
該局說明
屋頂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主要功能係以遮陽防雨,保護屋頂,以達隔熱、防漏之目的,且未供其他用途使用者,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財政部核釋免予課徵房屋稅。
8. 個人將自有房屋無償供他人營業使用,應計算租金收入,繳納所得稅(2018/6/1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其將個人名下A屋提供予自己經營之公司營業使用,B屋則提供予配偶開設獨資律師事務所,均未收取租金,是否得免申報租賃所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而所謂他人,則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
因此,陳先生將自有A屋供自己經營之公司使用,公司為法人,為前揭規定所稱之他人,又因供營業使用,縱使陳先生未收取任何租金,仍須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至於B屋部分,係供陳先生配偶之獨資律師事務所使用,而配偶非屬前揭規定所稱之他人,則無須計算租賃收入。
該局補充說明
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無償借與他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列報租賃收入,如經查得該房屋係供承租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縱使未收取租金,稽徵機關仍將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補徵綜合所得稅。
9. 承租單位給付租金並扣繳稅款後倒閉或他遷不明,房東可代為補申報扣繳憑單。(2018/6/1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
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承租房屋給付租金,已依法扣繳所得稅款後,承租人在年度中倒閉或他遷不明,以致房東無法取得扣繳憑單時,可由房東代承租人補行填報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及扣繳憑單,並由房東在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的申報單位簽章處及扣繳憑單扣繳單位加蓋印信欄,簽名蓋章,並註明原因,聲明願負法律責任後,房東即可憑這項補報扣繳憑單的證明聯,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經扣繳的稅款可以抵繳結算申報的應納稅款或退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
房東如有上述情形,可洽承租人所轄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補申報手續,以保障自己的權利,而且這種補報的扣繳憑單不會以逾期申報案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