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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工業用地新所有權人應重新申請地價稅10‰優惠稅率
(2018/7/30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原經核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買賣、贈與等原因移轉,移轉後如仍符合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並取得工廠登記核准,無論是自用或出租,新所有權人應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因逢中秋連假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5日),重新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適用工業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逾期提出申請,只能從次年期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