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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併法三方向修正 今生效
(2016/1/8經濟日報)
經濟部昨(7)日表示,新的企業併購法修法將於今天施行,新法增加併購支付方式、增加新併購型態與簡化程序、提高股東保護措施與資訊透明度等三方向修正。
其中,新增的併購支付方式,可新設分割或股份轉換外,就股份轉換或分割可採僅以現金或其他財產作為支付對價方式進行,可增加公司財務運作彈性
經濟部表示,這次修法目的是在建立效率與公平之企業組織再造法制,兼顧興利與防弊,期能適時提供併購法制平台,促進台灣產業升級,讓台灣企業併購與國際接軌,也讓併購更加靈活。
企併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來,對於活絡國內企業併購活動,促進組織調整以及加速企業轉型,已發生正面效益,藉由提供適當之租稅及金融措施,企業可透過併購達成規模增加、取得關鍵技術、跨業結合等。截至去年12月底止,我國企業併購件數已達2,513件,併購金額達1.1兆元。
經濟部表示,公司如於新修正的企併法生效前,已依修正前的企併法規定的程序,由公司董事或股東會決議通過併購案,後續相關通知程序,就不適用新法所增訂之規定,但如該併購案於新法施行後發生之事實,則應適用修正後之新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