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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不辦繼承登記,會向全體繼承人課徵地價稅

(2018/8/2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民眾來電詢問,祖父往生後,所遺土地並未辦理繼承登記,為何其要繳納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遺產在未辦妥繼承登記前以繼承人為課徵地價稅對象,如繼承人有數人時,則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之土地,稽徵機關可向公同共有土地管理人或代表人發單課徵,如未設管理人或代表人者,則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負連帶繳納責任。

該局進一步表示

土地因繼承而取得者,自被繼承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非以向地政機關登記為生效要件,故如欲放棄該土地之所有權,應於知悉有繼承之時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並非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