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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所遺應領抵價地權利,屬被繼承人遺產應列入遺產稅申報

(2018/8/1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之財產,均應依法辦理遺產稅申報,而所謂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規定,係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故被繼承人生前土地經政府辦理徵收或區段徵收,而迄死亡時尚有未領取之徵收補償地價、法院之徵收款提存金,或應領之抵價地權利,其性質屬上述所稱財產,應列入被繼承人遺產申報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