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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彙整 8/14

1.廠房轉租,無法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2018/8/10新竹市稅務局)

合法登記的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即稅率1.5%),惟廠房如已轉租,就不符合減半徵收,應恢復按營業用稅率(即3%)核課。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

所謂合法登記的自有工廠,係指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所有;工廠如為獨資者,房屋應為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其適用範圍則包括從事生產所必需的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自有房屋。至於辦公室、守衛室、餐廳則不包括在內。

稅務局說明

如果廠房已轉租,雖仍作工廠使用,則已不符前揭要件,應向稅務局申請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舉例來說,甲公司原有廠房1,000平方公尺,已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並經稅務局核准在案,後因故將其中500平方公尺轉租予乙公司繼續作工廠使用,此時,轉租之工廠即需向稅務局申請取消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免受罰。

另如有廠房符合減半課徵規定者,請儘早提出減免申請,以節省稅賦。

 


2.有關供應商交付其貨物與國內另一家組裝廠商組合併裝後出口,該供應商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得否適用零稅率? (2018/8/1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

近來接獲D小姐來信詢問有關本國供應商經國外客戶指定交付其貨物與國內另一家組裝廠商組合併裝後,由組裝廠商出口,該供應商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得否適用零稅率規定?

本局說明

國內廠商A外銷貨物予國外客戶C,經國外客戶C指定將該貨物交付與國內其他廠商B組合、併裝後,由組合廠商B辦理報關出口之交易,如符合財政部77年9月17日台財稅第770537959號函及79年2月14日台財稅第780716401號函釋規定,國內廠商A於該項貨物實際出口後,檢附組合廠商B簽收之送貨單或由組合廠商B出具註明收到貨物品名、規格、數量、金額,係接受國外客戶C委託組合裝配字樣之收貨憑證、海關核發之出口報單副本及其他相關交易證明文件,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1款規定得適用零稅率。

 


3.藥局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2018/8/1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藥局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藥房、藥局與私人醫院、診所性質不同,屬營利事業,應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按營業用稅率3%核課房屋稅,另診所內設有藥局,應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特殊稅率3%與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特別一併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情形,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4. 夫妻婚前各自擁有自用住宅用地,於婚後僅有一處得繼續適用!(2018/8/8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夫妻結婚前各自擁有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人注意囉!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

依據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所以夫妻結婚前原各自所有之自用住宅用地於結婚後僅有一處得繼續適用,另一處若無其它直系親屬(如父母、袓父母或配偶之父母、袓父母等)設立戶籍於內,將於結婚後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其得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土地,以夫妻共同擇定之戶籍所在地為準;未擇定者,以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最高者為準。

該處進一步表示

近日將針對107年1至7月結婚者,篩選夫妻結婚前各自擁有自用住宅用地之民眾寄發通知函,並敘明相關規定,減少民眾因不瞭解法令,於日後被改課,而造成徵納雙方爭議。

該處提醒您,記得與配偶先行檢視所有之自用住宅用地,有無其它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在內,若無,也請自行斟酌是否有符合之人可遷戶籍至該地,以免日後經該處查獲,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是最低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相差至少4倍,請維護您自身權益。

 


5. 一屋二賣未辦移轉登記前其房屋稅仍向原所有權人徵收(2018/8/8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依房屋稅條例第4條規定,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

所有權人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應由管理人或現住人繳納之。     

該局進一步說明

遇有房屋一屋二賣,於地政機關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其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仍為原所有權人。

 


6. 戶籍騰空遷出未滿1年,出售土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2018/8/7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騰空待售之房地在簽訂買賣契約時,雖然没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內設立戶籍,仍可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

出售房地時如果無人在其內設立戶籍,原核與自用住宅用地需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的條件不符,已不是供自用住宅使用。

不過為了顧及納稅義務人買賣房地實務上的彈性需求,凡在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用地仍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其遷出戶籍日距其出售日之期間未滿一年者,出售土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7. 拍賣取得的土地,當事人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2018/8/1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有民眾詢問,拍賣取得一塊土地要申報土地增值稅嗎?

該局說明

自拍賣取得的土地,拍賣機關會將拍定價額通知主管稅捐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再由拍賣機關自債權中優先扣繳,當事人無須申報。

 


8. 房屋已拆除應即時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 (2018/8/1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

如您的房屋因老舊須原地新建、改建或重劃等而辦理拆除事宜,請於拆除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拆除,因房屋稅為按月核課,經稅捐機關核定即於拆除當月停止課徵房屋稅,並註銷房屋稅籍資料,避免事後與重建後的房屋重複課稅。

如果超過30日申報,請檢附相關拆除資料(如地政核發建物滅失證明等),以供稅捐機關審核停止課徵房屋稅時間點。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

為維護您的權益,房屋拆除仍應即時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減少徵納雙方困擾。

 


9. 日租或提供短期住宿的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2018/8/1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暑假旺季來臨,許多民眾出遊會選擇花費較少的日租套房或提供短期住宿服務的房屋,而該類房屋有可能未取得合法旅館執照,雖以日或週為基礎,但因性質屬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之短期住宿服務業,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

房屋不論是自有或承租只要供上述住宿使用情形,該住宿面積皆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並請納稅義務人於房屋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避免事後遭檢舉或查核因而發生漏稅,進而遭補稅並處罰,如原已按營業用稅率課徵者,則可免申報。